《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 50166-2019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
摘要
本標準規定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及驗收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建筑物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和驗收。
引言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建筑結構的改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也不斷地得到改進和完善。因此,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和驗收標準也應該及時更新和完善。
本標準規定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及驗收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建筑物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和驗收。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及驗收要求。
二、術語和定義
在本標準中,術語和定義如下: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指用于火災自動報警的設備和系統。
施工——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安裝和調試。
驗收——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完成后的檢驗和評定。
三、施工要求
(一)施工準備
1.1 施工前,必須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進行性能測試,確保系統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1.2 施工前,必須對建筑物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建筑物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二)安裝
2.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安裝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本標準的要求。
2.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安裝必須保證系統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2.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安裝必須保證系統與建筑物的連接牢固。
(三)調試
3.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調試必須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3.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調試必須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四、驗收要求
4.1 驗收前,必須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進行性能測試,確保系統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4.2 驗收前,必須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進行調試,確保系統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4.3 驗收時,必須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進行驗收,確保系統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四、其他要求
5.1 本標準中的規定必須確保系統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5.2 本標準中的規定必須保證系統與建筑物的連接牢固。
5.3 本標準中的規定必須保證系統與建筑物的連接符合設計要求。
五、參考文獻
六、附錄
附錄A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性能測試
附錄B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調試
附錄C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