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科研項目等級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
科研項目等級分類管理辦法
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科研項目等級分類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科委”)管理的科研項目。
二、等級分類
國家科委根據科研項目的創新性、實用性、可行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因素,對科研項目進行等級分類。
三、等級分類標準
1. 創新性等級
(1)創新性原則:對科研項目創新性程度的評估,主要考慮科研項目的原創性、實用性、可行性和經濟效益等因素。
(2)創新性等級劃分:根據科研項目的創新性程度,將科研項目分為A、B、C三個等級。
2. 實用性等級
(1)實用性原則:對科研項目實用性程度的評估,主要考慮科研項目的實際應用價值、技術可行性和經濟效益等因素。
(2)實用性等級劃分:根據科研項目的實用性程度,將科研項目分為A、B、C三個等級。
3. 可行性等級
(1)可行性原則:對科研項目可行性程度的評估,主要考慮科研項目的科學技術基礎、資金、場地、人才等因素。
(2)可行性等級劃分:根據科研項目的可行性程度,將科研項目分為A、B、C三個等級。
4. 經濟效益等級
(1)經濟效益原則:對科研項目經濟效益程度的評估,主要考慮科研項目的社會效益、技術進步、經濟效益等因素。
(2)經濟效益等級劃分:根據科研項目的經濟效益程度,將科研項目分為A、B、C三個等級。
5. 社會效益等級
(1)社會效益原則:對科研項目社會效益程度的評估,主要考慮科研項目的科技創新、社會發展、環境保護等因素。
(2)社會效益等級劃分:根據科研項目的社會效益程度,將科研項目分為A、B、C三個等級。
四、等級分類管理
1. 國家科委對科研項目進行分類管理,并對等級分類結果進行審核。
2. 科研項目申請人應當嚴格按照等級分類標準,對科研項目進行分類,并對分類結果進行審核。
五、其他規定
1. 科研項目申請人應當提交科研項目的分類申請,國家科委應當對科研項目的分類申請進行審核。
2. 科研項目的分類結果應當客觀、公正,并公開發布。
3. 科研項目申請人和科研項目評價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并對科研項目進行分類評價。
國家科委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