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云南省機關單位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實施辦法(試行)》
今年4月以來,云南省委省直機關工委聯合云南省委組織部深入16個省直單位和3個州(市)開展專項調研,通過座談交流、實地走訪等方式,了解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的亮點和成效,同時聚焦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積極探索工作思路和舉措。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落實有關黨內法規,借鑒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做法,學習北京、江蘇、湖北等省(市)出臺的有關文件,于2024年7月29日,聯合印發了《云南省機關單位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一、《實施辦法》制定的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建設的重要思想,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全面提升機關黨建質量,回答好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這一重大時代課題,進一步壓緊壓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定《實施辦法》。
云南省委一貫高度重視機關黨的建設,多次聽取機關黨建工作情況匯報,對壓實部門黨組(黨委)主體責任、提高機關黨建質量提出要求,印發《中共云南省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全省機關黨的建設的實施意見》并明確,部門黨組(黨委)要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壓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十一屆省委常委會第87次會議指出“省直機關各級黨組織認真落實抓機關黨建的主體責任,推動機關黨建質量不斷提升,成績值得肯定。”
近年來,省直機關各級黨組織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7·9”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以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為牽引,把全的要求、嚴的基調、治的理念體現到責任落實全過程各環節,聚精會神抓黨建的氛圍更加濃厚,壓實責任強黨建的舉措更加有力,機關黨建的政治引領和保障作用更加彰顯,機關黨建質量不斷提高。《實施辦法》的出臺,是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明確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明確黨委(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明確領導班子成員的管黨治黨責任的應有之義。
二、出臺《實施辦法》的重要意義
(一)出臺《實施辦法》,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根本要求。“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是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的重要內容,也是新時代黨的建設實踐的鮮明特色。各級機關單位黨組(黨委)承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干部群眾共同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等重要職責使命,是實現黨的全面領導的重要制度安排。因此,部門黨組(黨委)認真履行機關黨建主體責任,對強化政治機關建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二)出臺《實施辦法》,是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近年來,云南在建立健全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領導責任制方面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實踐,省委相繼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的實施意見》《云南省推進新時代機關黨的建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為有效落實機關黨建工作劃定“紅線”、立標定向。從實踐看,這些做法有力推動了部門黨組(黨委)黨建責任的落實。出臺《實施辦法》,是為更好貫徹《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更好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將近年來的經驗做法上升為制度規定,為全面提高機關黨建質量提供制度保障。
(三)出臺《實施辦法》,是進一步答好機關黨建“抓什么、怎么抓、誰來抓”重大課題的具體行動。2019年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機關黨建工作在各級黨委領導下,由同級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單位黨組(黨委)具體領導和管理,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實施辦法》明確各實施主體責任邊界,闡明機關工委指導方式方法,有效解決機關黨建抓什么的問題,通過督促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解決了“怎么抓、誰來抓”的問題,有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三、《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建設的重要思想、關于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黨的組織路線,以《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法規為重要依據。主要包括總則、實施主體及責任內容、機關工委指導督促的方式方法、監督履責主體及追責辦法和附則。“總則”部分主要闡明制定《實施辦法》的目的、落實領導責任的指導思想和遵循原則,以及適用范圍。“實施主體及責任內容”部分主要闡明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要求,明確了黨組(黨委)、機關黨委、機關紀委、黨支部以及黨組(黨委)書記、黨組(黨委)班子其他成員、機關黨委書記、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黨支部書記等實施主體要知責、擔責、履責。“機關工委指導督促的方式方法”部分以強化統籌指導、嚴格考核評議、注重典型引路的方式方法,加強對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進行檢查考核、指導督促。“監督履責主體及追責辦法”部分列明落實領導責任的負面清單,以及責任追究的辦法。《實施辦法》作為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的規范性文件,既體現了方向性和原則性,又兼顧指導性和操作性。
一是突出政治性,踐行“兩個維護”。《實施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7·9”重要講話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就中央和國家機關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機關黨建高質量發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動全省機關單位黨組(黨委)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帶頭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踐行“三個表率”、建設模范機關。
二是突出操作性,便于量化實施。比如,黨組(黨委)每半年研究黨建工作、意識形態工作分別不少于1次等,黨組(黨委)每年向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書面報告上一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在本單位一定范圍內通報抓機關黨建工作情況和接受評議,有利于推動工作落實和檢查考核。
三是突出實效性,開列負面清單。結合近年來政治巡視發現的問題,總結歸納3個方面的有關負面情形,加強監督履責,防止“掛空擋”,不斷夯實機關黨建工作的基礎。
四是突出統籌性,強化工作合力。《實施辦法》在提出黨組(黨委)、機關黨委應該承擔的主體責任的同時,還明確了黨委組織部門、機關工委的監督職責,聚力推動機關黨建高質量發展。
四、《實施辦法》的重要特點
(一)實施主體及責任內容具體化。既明確領導責任,使機關工委與黨組(黨委)發揮領導機關黨建工作“1 1>2”的功效,又發揮機關黨組織作用,推動機關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同向發力。《實施辦法》的責任內容,是對黨內法規、規范性文件關于機關黨建責任的梳理歸納,為機關黨組織落實黨建責任劃出了“底線”,細化了層級責任,著力推動解決機關黨建各責任主體職責不清、推責諉過、責任虛化的問題。
(二)指導督促方式方法多樣化。《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明確機關工委“指導督促部門黨組(黨委)履行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的職責,“指導督促”既是檢驗考評機關黨建工作的過程,也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更是促使部門黨組(黨委)和機關基層黨組織扛起黨建責任的壓力和動力。《實施辦法》明確了機關工委“強化統籌指導、嚴格考核評議、注重典型引路”3種指導督促的方式方法,并把“堅持問題導向、注重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作為指導督促落實主體責任、講求工作實效的有效手段。
(三)監督履責主體及措施辦法體系化。《實施辦法》列出了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不力的負面清單,明確了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根據職能職責,明確了機關工委、組織部門監督履責的具體辦法。機關工委根據存在問題的輕重程度,通過發函提示、通報整改、專題匯報等方式,指導督促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黨委組織部門通過統籌協調、宏觀指導、政策研究和督促檢查等方式,推動黨組(黨委)履行機關黨建主體責任。
五、推動《實施辦法》有效貫徹落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省直單位黨組(黨委)要以推動《實施辦法》貫徹落實為抓手,研究推動解決制約本單位機關黨建工作的難點問題,強化主業主角意識,聚精會神抓黨建,堅持黨組(黨委)班子帶頭、以上率下、以機關帶系統,層層壓實黨建責任,真正把制度優勢體現到實際工作中,切實把全的要求、嚴的基調、治的理念體現到主體責任落實全過程各環節。省直機關各級黨組織要把學習宣傳貫徹《實施辦法》納入機關黨建總體工作部署,通過宣傳、教育和培訓,充分理解《實施辦法》的內容和要求,明晰自身的職責和任務,進一步細化機關黨委、機關紀委、黨支部等責任主體的黨建工作責任,加強統籌協調,抓好貫徹落實。要大力踐行典型引路法,注重發現培育典型、總結宣傳典型、大力推廣典型,推動形成示范引領、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省委省直機關工委將在省委組織部的指導下,牢牢牽住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這個“牛鼻子”,認真履行指導督促職責,把《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納入省直機關黨建年度工作要點持續推進,完善督促檢查、述職評議考核、追責問責機制,加強對《實施辦法》落實的督促推動,發現重視不夠、落實不力的將及時提醒、約談,出現嚴重問題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確保《實施辦法》各項規定真正落到實處。
云南省委省直機關工委供稿
相關閱讀:
云南:為機關黨建主體責任落地落實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