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氏縣規范農村“小微權力”運行操作手冊(一)(農村小微權力運行方案)
盧氏縣規范農村“小微權力”運行
操 作 手 冊
序 言
郡縣治,天下安;鄉村穩,基礎牢。2018 年 2 月,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提出“推行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加大基層小微權力腐敗懲處力度。嚴厲整治惠農補貼、集體資產管理、土地征收等領域侵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規范農村“小微權力”運行,打通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最后一公 里”,夯實黨的執政基礎,是決勝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保障。
2019年以來,在省、市紀委監委的精心指導下和縣委的堅強領導下,盧氏縣紀委監委立足監督監察職能職責,聚焦脫貧攻堅大局和民生熱點,統籌縣鄉村三級監督力量,深入開展“小微權力”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已初步顯現,基層黨員干部紀律規矩意識明顯增強,工作作風有效轉變,干事創業合力不斷凝聚。
2020年,為了持續鞏固提升小微權力集中整治成果,建立健全規范農村“小微權力”運行機制和監督體系,盧氏縣紀委監委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盧氏縣進一步規范農村 “小微權力”運行實施方案》。并從規范干部用權和方便群眾辦事入手,會同縣直有關職能部門編制了《盧氏縣規范農村“小微權力”運行操作手冊》,梳理出村級組織權責清單和農村“小微權力”事項清單3大類15項57條?!恫僮魇謨浴芳仁恰稗k事指南”,也是“監督法寶”。村(居)照單控權、干部照單操作、群眾照單監督,特別是用簡單易懂的流程圖讓群眾能夠一圖看懂、按圖辦事、照圖監督,群眾只需“按圖索驥”,干部就得“對號作答”,否則即可“照圖說話”進行投訴舉報。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義是最強的力量。希望廣大農村干部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切實做到“按清單辦事、依規范用權”,也請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監督,切實把農村“小微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齊心協力推進廉潔村(居)建設,構建風清氣正的農村基層政治生態。
村級組織權責清單
一、村黨支部責任清單
1.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 村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討論和決定本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要問題并及時向鄉鎮黨 委報告。需由村民委員會提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情或 者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重要事項,經村黨組織研究討論后,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3.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推進農村基層協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 員會以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群團組織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加強指導和規范,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 法規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職責。
4.加強村黨組織自身建設,嚴格組織生活,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加強對村、組干部和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負責人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培養村級后備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
5.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經常了解群眾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正當權利和利益,加強對群眾的教育引導,做好群眾思想政治工作。
6.領導本村的社會治理,做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法治宣傳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生態環保、美麗村莊建設、民生保障、脫貧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切實加強村級后備人才培養。抓好村后備人才隊伍建設,及時制定培養計劃并讓其參與相關中心工作。
8.組織召開村“兩委”聯席會議和黨員會議,定期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
9.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新風尚。
10.抓好本村黨建、脫貧攻堅、產業發展、美麗鄉村等標兵創建工作。
二、村黨支部書記責任清單
1.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的決議,組織推動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2.負責召集支委會和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和決定本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要問題。
3.負責抓好村級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嚴格組織生活,執行 “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抓好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抓好村、組干部和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負責人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抓好村級后備力量培育。
4.對本村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安排,研究制定本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把村級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全村總體工作布局,與村域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同研究、同安排、同檢查、同落實。
5.帶頭落實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職規定,定期分析研判村級班子和干部隊伍情況,經常性開展事前、事中、事后提醒談話,及時發現糾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嚴肅整治糾正侵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
6.支持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每季度至少聽取1次工作匯報,對村務監督委員會反饋的群眾意見和建議及時提交相關會議研究。
7.領導組織村級組織換屆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和程序負責提名考察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兵青婦等組織候選人,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采納村務監督委員會出具的廉政意見。
8.主持召開支委會和支部黨員大會,對村民委員會提交的村級重大項目建設、物資服務采購、村級大額支出、集體“三資”管理等重大事項進行商議,組織召開黨員大會對重大事項進行審議,督促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決議。
9.督促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及相關人員履行職責,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
10.加強監管,督促落實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村級財務支出票據等。
三、村黨支部委員責任清單
1.協助支部書記落實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國家的法律 法規,做好黨建日常工作。
2.協助支部書記制定黨建工作年、月工作計劃。
3.協助支部書記實施黨支部制定的工作計劃、決定、決議,及時向黨支部和上級黨委報告工作,將重大問題提交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4.協助支部書記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認真組織開展意識形態、“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民主評議黨員,評選表彰 優秀黨員和處理不合格黨員等工作,注重活動開展記錄、檔案資料的 規范整理。
5.協助村黨支部書記做好黨員發展、黨員組織關系轉接、黨員基本信息統計、流動黨員管理、失聯黨員排查聯系工作。
6.協助村黨支部書記做好黨費收繳工作。
7.完成好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村民委員會責任清單
1.宣傳和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2.在鄉鎮人民政府指導和村黨支部領導下依法編制并實施本村規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支持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 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推動農村社區建設,負責召集村民會議和村 民代表會議,并報告工作。
3.在鄉鎮人民政府指導和村黨支部領導下組織發展本村經濟,承擔生產經營的服務和協調工作。
4.維護本村村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教育和督促村民依法履行服兵役、實行計劃生育、救災搶險、義務植樹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5.做好救災、救濟、低保、養老保險、脫貧攻堅等社會保障和殯葬改革工作。
6.依法管理本村屬于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資產,教育村民愛護公共財產和依法、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7.加強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發展文化教育,開展健康有益的文化體育活動,普及科技文化知識,反對封建迷信,開展精神文明創建和評選工作。
8.及時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負責處理全村的日常事務,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
9.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村務公開制度,定期向村民公開村務、財務 情況。
10.組織村民維護本村治安,調解民間糾紛,協助公安等機關對依法被判處管制、被剝奪政治權利以及被宣告緩刑、假釋的村民進行教育、幫助和監督。
11.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村民委員會主任責任清單
1.在村黨支部領導下,主持村民委員會全面工作,自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 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規定的各項職責。
2.帶頭落實村民委員會班子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將黨風廉政 建設各項工作融入村級事務管理之中,督促班子成員廉潔履職。自覺遵守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職規定,杜絕侵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的發生。
3.帶頭遵守并組織實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辦事公道、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接受村民監督。
4.嚴格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及村黨支部的各項決議,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5.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 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等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6.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7.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8.積極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
9.定期公開村務、財務。
10.組織召開村委會會議,對村級重大項目建設、物資服務 采購、村級大額支出、集體“三資”管理等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審議,主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決議。
11.負責組織實施村級重大事項,自覺接受村黨支部的領導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群眾代表的監督。
六、村民委員責任清單
1 .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村民合法權益,教育和引導村民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和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做好分管工作外,協助村主任布置檢查和總結工作,幫助和指導各工作委員會及村民小組的工作。
3.協助管理村民委員會的財產及資金的收入和支出,積極發展本村公共福利事業。
4.負責各種資料、數據的收集和保管,及時填報各種統計報表。
5.組織實施本村的建設規劃,興修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指導村民建設住宅。
6.依法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本村的社會治安。
7.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并接受評議,執行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七、村務監督委員會責任清單
1.在村黨支部領導下對村級事務實施監督,對村民委員會貫徹執行上級決策部署、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村務財務公開等情 況進行監督。
2.堅持月走訪、月報告制度,按時列席村委會會議和村務聯席會議,了解村務決策情況和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并實施監督。
3.監督執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等情況,定期召開民情分析會,聽取收集群眾意見建議,隨時向村黨支部匯報,督促村民委員會及時辦理并向群眾反饋。
4.主持對村民委員會成員等履職情況進行民主評議。
5.負責對村干部工作效能、廉潔自律等進行監督,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向村黨支部反映。
6.負責監督村級財產管理情況,主要是村級各項收支、村集體資產資源的使用和處置情況。監督村級財務有關制度落實,審查村級財務支出票據并簽字背書。
7.負責監督村級物資、服務采購等情況,監督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等工程項目立項、招投標、預決算、建設施工、質量驗收情況。
8.負責監督惠農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主要是支農和扶貧資金使用、各項農業補貼資金發放、農村社會救助資金申請和發放等情況,發現違紀違法情況應及時向鄉鎮政府報告。
9.負責監督村級重大事項實施情況。
八、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責任清單
1 .列席村委會重要會議,對村“兩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 針、政策以及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對本村黨務、村務公開情況進行監督,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和程序,確保公開的黨務、村務事項全面、真實、及時公開。
3.對“三資”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對村委會財務預決算、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重大開支、項目建設、執行財務制度等情況進行監督,參與財務會簽等事項。
4.定期主持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會議,研究村務監督工作。
5 .收集整理村民對村“兩委”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并向村“兩 委”反饋。
6.引導村民代表支持村“兩委”的工作,協調村“兩委”和村民代表之間的關系。
7.對村干部履職盡責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
8.根據縣監察委授權,履行監察監督職責。
9.完成上級組織安排和村民會議依法授權的其它監督事項。
九、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責任清單
1.對村“兩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村民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對村“兩委”重大事項民主決策情況進行監督。
3.對村黨務公開和村務公開情況進行監督,認真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和程序。
4.對“三資”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對村財務預決算、集體資產資源處置、重大開支、項目建設、執行財務制度等情況進行監督。
5 .收集整理村民對村“兩委”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并向村“兩委”反饋。
6.引導村民代表支持村“兩委”的工作,協調村“兩委”和村民代表之間的關系。
7.對村干部履職盡責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
8.完成上級組織安排和村民會議依法授權的其它監督事項。
十、監察信息員責任清單
1.列席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兩委”聯席會議等,了解掌握情況;按時參加鄉鎮紀委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和培訓,確保工作落實。
2.根據上級黨委和政府部署的重點工作和村級決定的重大事項,通過接待來訪、上門走訪等形式廣泛收集意見建議,確定監督和質詢事項。
3.對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審核;對村民反映強烈的村務、財務問題進行質詢,并請有關方面向村民作出說明。
4.圍繞監督事項,及時向村“兩委”提出村務管理建議,反映收集到的意見,必要時可向鄉鎮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
5.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對監督事項進行全程監督,對發現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提醒整改;對發現的涉嫌貪腐謀私、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違法問題,及時向村黨組織、鄉鎮黨委 和政府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6.定期向鄉鎮紀委報告村級事務監督工作開展情況、黨風廉政工 作開展情況和村內“小微權力”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等。
7.定期主持召開村監委會班子會議,研究監督事項、聽取監督檢查情況和監督中遇到的問題困難;加強對村監委會成員的教育管理,督促其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村組干部負面清單
1.對黨不忠誠,目無組織,不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2.在執行國家政策和上級決策部署上打折扣、搞變通,令不行、禁不止,陰奉陽違,敷衍塞責。
3.當面不說、背后亂說,開會不說、會后亂說,拉幫結派、趨炎附勢,搞無原則糾紛,破壞班子團結。
4.黨員村干部不按規定參加組織生活和交納黨費,不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5.在發展黨員和村后備干部培養上,任人唯親,培植個人勢力。
6.在村級組織選舉中拉票賄選,破壞選舉,侵犯黨員和村民的民主權利。
7.揮霍浪費集體資財,違規公款吃喝,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獎金福利,或者用集體資金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8.大操大辦婚喪嫁娶、生日、喬遷、升學等事宜,違規收受紅 包、禮品、禮金。
9.工作不思進取,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慵懶散拖,一事無成。
10.在村級事務決策中違反“四議兩公開”民主決策程序,擅自決定村級重大事項,擅自變更集體決議決定。
11.不按規定公開村級“三務”,公開過程或內容弄虛作假,流于形式,逃避監督。
12.在村級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損公肥私,優親厚友,中飽私囊。
13.在為民服務上,作風不實,推諉扯皮,吃拿卡要。
14 .違背村民意愿向村民籌資籌勞,加重村民負擔,或者向村民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
15.參與、縱容、支持黑惡勢力活動。
16.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違背公序良俗。
17 .采取侵占、挪用、私分等手段非法占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者騙取、截留、貪污國家惠民資金、救濟款物。
18.本人或縱容、煽動他人違法上訪。
19.妨害和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組織、參與宗族宗派紛爭或者聚 眾鬧事。
20.參與色情、賭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動或者為其提供便利條件。
小微權力事項清單